分析测试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来源: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3-12-20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中心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测试工作秩序,特规定化学药品的管理办法如下:

1、药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化学药品应根据性能分类保管,易燃、易爆药品应放在单独的药品柜中。

3、化学药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

5、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特定的毒品柜中,不得随意存放。实验室领取剧毒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批准,到保卫处备案,并指定两名专人负责领用。用后多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人负责及时交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实验室妥善保管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7、实验室中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有效期,特殊的要注明注意事项,分类放置。

8、相关人员在提运、领用、保管化学危险品时要事先了解药品性能、熟悉标志含义、知晓注意事项、掌握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有关化学药品使用、运输及储存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实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