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来源:实验仪器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自主上机顺利进行,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并处理,规范实验室自主上机实验人员行为,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应用程序及相关人员活动的日常监控管理。

第二章 监控管理运行管理

第四条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法规。

第五条   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连接及拆卸相关设备,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第六条   在监控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前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

第七条   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拷贝监控文件。

第三章 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条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监控系统实行安全权限分级管理,监控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不准超越权限操作。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设置操作,操作管理员负责监控画面浏览及查询。

第九条   监控员对设备运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并对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大连工业大学实验仪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