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实验仪器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和高效运转,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支撑服务,根据大工大校发〔2014〕45号《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修专用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为保障维修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故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三条  实验仪器中心负责本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基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维修费、样品委托测试收费、自主上机机时、耗材收费及其他测试基金等收费(依据大工大校发〔2018〕433号《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发共享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文件),逐年累计。

第五条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 用于支付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费用(原则上以下各条须同时满足):

1.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用于学校教学、科研以及为地方经济提供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2.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系统管理内相关信息准确、完整、运行正常,对校内外开放共享;

3.能及时、如实地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相关记录齐全,开放共享率较高;

4.上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合格以上;

5. 已超过质保期的大型仪器设备;

6. 经专家组确认非责任事故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 用于支付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维护维持费用,使用参照上述修理费用使用条件1-4条执行。

(三)用于支持促进学院二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提供部分启动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维修是对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损坏的修复,不包含对仪器功能的扩展、二次开发升级等。

第七条  对于已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使用本基金维修;

第八条  为保证维修基金使用效益,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本维修基金优先支持管理水平高、开放好、使用效益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章 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第九条  需要进行维修并符合上除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申请表》,大型仪器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仪器中心审核,维修总金额5万以上的由实验仪器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原则上由实验仪器中心会同共享平台相关人员与设备厂家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共同维修。

第十条  实验仪器中心随时受理共享平台对维修基金的申请,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审核若干批,每批经审核并确定维修费用额度后,在网站公示1周,若无异议即生效执行。

第十一条  因教学、科研急需的维修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由两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家审核确认后先行维修。

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好后,需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家签字验收,维修费用经实验仪器中心审定签字后方可依据学校财务相关手续报账,专家费用参照学校相关教学评审费用标准,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中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实验仪器中心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管理,并组织检查和评估。每年3月向学校提交上一年度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共享平台相关人员应如实申报维修内容。对于虚报维修内容、弄虚作假、改变用途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追回经费,并对当事人依照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仪器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仪器中心

2019年6月10日